杭政〔2017〕63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上杭县 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打造上杭县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打造上杭县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我县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精神,打造突显我县特色的众创空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以进一步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造力为目标,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力争打造省级众创空间。 二、模式定位 打造与上杭产业相结合,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孵化基地,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我县的众创空间即帝豪广场7~11层,是一个集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创业服务、项目孵化、成果展示、人才聚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产业孵化平台。 三、工作内容 (一)考评工作小组 成立县众创空间考评工作小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众创空间相关工作。设立联系人制度,各单位的联系人为分管副职领导。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商务局局长 林云志 副组长: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志强 成 员: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池宝发 县农业局副局长 曾纪华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胡小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涛元 县旅游局正科级干部 张经涛 县国资局副局长 罗永洪 兴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桂青 (二)空间规划 众创空间的五层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特色馆,即帝豪广场第7、8、10、11层。特色馆的进驻项目方向为金铜加工创意、文化创意、乡村旅游、高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开发、物联网金融等创意创新型产业。从第7层开始布局,逐层入驻,入驻对象既要有创客也要有创业创新的小微企业。另一部分即第9层,规划为公共区域,内设路演室、会议室、咖啡休闲吧等。 为避免重复建设,特色馆均不再另设路演室、会议室,入驻企业或创客如有需求可向签约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运营公司”)提前申请使用第9层公共区域。 (三)运营公司 1.工作职责 众创空间的五层由运营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入驻条件及实际情况做好企业及创客的招募入驻工作。 (2)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安排装修设计。 (3)根据考核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做好入驻企业及创客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4)为入驻企业及创客提供学习、培训、咨询、投资基金、资源对接等服务,做好项目孵化工作。 (5)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路演等活动,活跃创新创业氛围。 (6)引导优秀项目参加全国、省、市的各类比赛,主动举办、承办相关创新创业大赛。 (7)打造众创空间品牌形象,做好宣传工作。 (8)按时缴纳五层楼的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租金。 (9)维护众创空间内的秩序与安全,保证空间内的卫生与整洁。 (10)做好县商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竞聘办法 对运营公司的选择采用公开竞聘的形式,公开竞聘分为资料审核及公开路演两部分,资料审核满分70分,公开路演满分30分,总分100分。此外,另设加分项两项,共计50分。一是保证金加分项。竞聘企业在被告知资料审核通过后的一周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到兴诚实业指定账户。保证金加分分数根据具体到账金额对应加分,20万元加分20分,多于20万元部分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加分封顶30分,其余的按比例加分。竞聘结果公示当日返还竞聘未成功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二是承诺入驻率加分项。竞聘企业根据自身运营管理能力规划、承诺入驻率,该承诺将与竞聘成功的企业的后期考核完全挂钩。承诺入驻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加分封顶20分,其余的按比例加分。总得分最高者拥有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权,竞聘工作由县众创空间考评工作小组负责。 保证金的缴纳是为了确保众创空间内的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公司在竞聘成功后需与县商务局签订入驻管理协议、与兴诚实业签订租赁协议。当运营公司与县商务局、兴诚实业解除协议或违反相关规定被强制退出时则由兴诚实业根据实际耗损返还部分保证金。 竞聘的基本条件如下: (1)了解上杭。 (2)对创业创新、产业发展有较强指导能力。 (3)有相关运营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在品牌树立及推广,策划学习、培训、路演等活动,对接投融资、协同支持、对外交流等方面有资源。 (5)竞聘成功后一个月内需在上杭注册成立运营管理公司。 (四)优惠政策 1.运营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众创空间五层楼的房屋租金以先收后返的形式免三年租金,缴费周期及租金价格由县商务局与兴诚实业商定。 (2)众创空间内的独立办公室、公共区域(第9层)的路演室、会议室所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租金由运营公司管理并用于贴补众创空间的运营经费支出。 (3)享受公共区域(第9层)的咖啡休闲吧的优先承包权。如承包,则设备自购,盈亏自负,如不承包,咖啡休闲吧的经营权则由县商务局对外招标或招商,承包方同样自购设备,自负盈亏。 (4)众创空间五层楼的卫生间装修、购置,网络、水电线路等的铺设及采购,第9层的会议室、路演室的装修及设备、家具的购置由兴诚实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由县商务局提供。 (5)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入驻率,给予运营公司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经费补贴一年发放一次。在五层入驻满(入驻率90%以上)的情况下,单次考核优秀补贴25万元、良好补贴20万元、合格补贴15万元、不合格不给予补贴。入驻不满五层时,按实际入驻层数比例兑现。经费补贴在运营满一周年后30天内兑现。此外,另设每年最高2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6)在符合《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龙人社〔2016〕430号)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7)如相关政策有变,以最新政策为准。 2.入驻企业及创客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入驻众创空间使用“卡座”的创客或企业以每季度先收后返的形式免收综合服务费。 (2)入驻企业及创客在向运营公司提前申请的情况下享受公共区域(第9层)的路演室、会议室半价优惠使用权。 (3)由县商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在众创空间公共区域(第9层)设立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帮助企业进行人才招聘,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的“一站式”服务,以及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科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接的“一条龙”服务。 (4)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具体参见《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杭政〔2015〕10号)。 (6)如相关政策有变,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入驻条件 可以是创客或创业创新的小微企业;企业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注册地在上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的主要方向为金铜加工创意、文化创意、乡村旅游、高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开发、物联网金融等创意创新型产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入驻条件由运营公司制定并提交县商务局审核。企业及创客的入驻工作由运营公司和县考评工作小组共同完成,评审流程要求既完整又便捷。 入驻的企业及创客需定时向运营公司缴纳综合服务费,在不超过本指导价的前提下,具体金额可由运营公司自行下调。 以“卡座”为单位,每一“卡座”的综合服务费不高于100元/月。为减轻创业压力,助力创新发展,对入驻众创空间使用“卡座”的创客或企业以每季度先收后返的形式免收综合服务费。每间独立办公室以平方米为单位,每平方米综合服务费不高于30元/月。 除综合服务费及第9层的路演室、会议室的使用租金外,运营公司不得向入驻的企业或创客再收取其他费用。 (六)考核及管理机制 1.考核机制 对运营公司的考核: 由县考评工作小组对运营公司的工作采取入驻满3个月后每季度抽查、满6个月后每半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具体如下: (1)在一人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入驻的前提下,每层特色馆规划出的开放式创客办公“卡座”不少于20个,企业独立办公室不少于10个。入驻率60%以下属不合格,60%~80%属合格, 80%~90%属良好,90%以上属优秀。为节约资源、避免空置浪费,运营公司必须在单层入驻率达到80%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升层,逐层安排新的创客、企业入驻。 (2)开放式创客办公“卡座”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个,独立办公室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间,使用独立办公室的企业人数不低于4人/家。 (3)为项目孵化提供资金对接,需至少签约一家金融投资企业(如天使基金),定期保持项目和信息资源对接并保有相关记录。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路演或培训活动。 (5)制度完善、运营良好、管理有序、环境安全、空间整洁卫生。 (6)做好品牌的推广和宣传。 (7)入驻企业及创客对运营公司的好评率不低于70%(好评率70%以下属不合格;70%~80%属合格,80%~90%属良好,90%以上属优秀)。县商务局对投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以确保好评率真实、有效。 对入驻创客及企业的考核: 要求运营公司对入驻本楼的企业及创客同样采用入驻满3个月后每季度抽查、满6个月后每半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需及时报县商务局备案。考核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具体细节及调整由运营公司把控,并提交县商务局审核: (1)综合服务费上缴是否及时,有无拖欠。 (2)在众创空间的办公时长不低于每周15个小时。 (3)是否积极参加众创空间举办的各项活动。 (4)是否配合运营公司的管理。 (5)企业运营是否良好,项目有无发展前景。 2.奖励机制 当年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运营公司可获得每年最高2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优秀。 (2)经考评小组考评后认定孵化成功(即具备盈利能力、有纳税证明)的项目2个。 (3)在省级媒体上宣传报道至少2次或在中央媒体上宣传报道至少1次。 (4)举办至少一次创业大赛或相关比赛。 (5)引导至少3个项目的杭籍青年返乡创业、入驻众创空间。 (6)入驻创客及企业的考核优秀率不低于50%。 此外,每年对入驻众创空间主体的企业及创客设立一定金额的创意创新奖励金。参照考核结果,在连续获得两个半年考核优秀的前提下,由县商务局再择优五家企业及五名创客(在无符合相关条件下,奖励名额可空缺),给予表扬和奖励。 3.退出机制 (1)在抽查中如发现运营公司存在问题,县商务局将给予运营公司书面提示;在半年考核中如不合格,给予书面告诫;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运营管理公司应自收到县商务局发出的自动退出通知之日五日内退出(含结清有关财务账目、了结有关业务事项、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兴诚实业有限公司)。 (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的入驻企业及创客,县商务局将根据入驻协议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警告、二次自动退出众创空间的处理方式。 对于已劝退的运营公司、企业、创客,如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出,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强制其退出,并纳入众创空间管理黑名单,予以公布,此后不再享受众创空间相关政策。 (七)品牌打造 我县众创空间品牌打造工作主要由运营公司负责,要求在树立形象、打造品牌方面统一规划,以统一的品牌形象,代表我县众创空间的特色和我县产业发展的特点,发挥品牌效应。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官方网站等媒体及相关创业创新活动对内树品质、对外树形象;提高我县众创空间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吸引创业者、投资者和专业人才加入;吸引投资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机构参与投资共建众创空间。 四、其他事项 1.为更好地服务、指导众创空间各项工作的开展,帝豪广场第9层部分区域将作为县商务局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要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运营公司不得向县商务局收取房屋租金。 2.在向运营公司提前申请、经县商务局同意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免费使用众创空间第9层的路演室、会议室,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及创客有半价优惠使用权,对外则按既定价格公开招租。具体价格运营公司需与县商务局商定。 3.关于众创空间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由县国资局负责加快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以增加资本金等形式及时将产权注入兴诚实业。众创空间7~11层的卫生间装修、购置,网络、水电线路等的铺设和第9层的会议室、培训室、路演室的装修及设备、家具的购置由兴诚实业按县商务局提供的方案组织实施,经费由兴诚实业承担,县商务局可向县政府申请补助。 4.关于相关经费问题。由县商务局每年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五层房租的缴纳、运营公司运营经费的支付及各项奖励金的兑现等。 五、附则 本方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杭县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上杭县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帝豪时代广场7~11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第三条 上杭县众创空间系上杭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商务局整合打造,众创空间的相关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第二章 竞聘与入驻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公司竞聘的基本条件: 1. 了解上杭。 2. 对创业创新、产业发展有较强指导能力。 3. 有相关运营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 在品牌树立及推广,策划学习、培训、路演等活动,对接投融资、协同支持、对外交流等方面有资源。 5. 竞聘成功后一个月内需在上杭注册成立运营管理公司。 (二)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创客的基本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上杭。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 项目方向是金铜加工创意、文化创意、乡村旅游、高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开发、物联网金融等创意创新型产业。 4. 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第五条 相关流程 (一)运营公司竞聘流程 1. 意向竞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 县考评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 通过资料审核后的竞聘企业根据要求缴纳保证金,之后进入公开路演环节,县考评工作小组依照评分标准对其路演表现评分。 4. 县考评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公示竞聘结果,竞聘结果公示当日返还竞聘未成功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公示无异议后,总得分最高者拥有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权,并与县商务局签订入驻管理协议、与兴诚实业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企业、创客入驻申请流程 1.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或企业需向运营公司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2. 运营公司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众创空间考评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3. 申请批准后,运营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及运营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 第七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及运营公司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回收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第八条 对运营公司和入驻企业及创客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营公司和入驻企业及创客采取入驻满3个月后每季度抽查、满6个月后每半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运营公司的优惠政策 (一)众创空间五层楼的房屋租金以先收后返的形式免三年租金。 (二)众创空间内的独立办公室、公共区域(第九层)的路演室、会议室所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租金由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并用于贴补众创空间的运营经费支出。 (三)享受公共区域(第九层)的咖啡休闲吧的优先承包权。 (四)众创空间五层楼的卫生间装修、购置,网络、水电线路等的铺设及采购,第九层的会议室、路演室的装修及设备、家具的购置等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兴诚实业有限公司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实施。 (五)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入驻率,给予运营管理公司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另设每年最高2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六)在符合《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龙人社〔2016〕430号)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第十条 入驻企业及创客的优惠政策 (一)对入驻众创空间使用“卡座”的创客或企业以每季度先收后返的形式免收综合服务费。 (二)入驻企业及创客在向运营公司提前申请的情况下享受公共区域(第9层)的路演室、会议室半价优惠使用权。 (三)提供人才招聘,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的“一站式”服务,以及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科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接的“一条龙”服务。 (四)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入驻众的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具体参见《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杭政〔2015〕10号)。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公司在正常运行后,在抽查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相关问题时,县商务局将给予运营管理公司书面提示;在半年考核中如不合格,给予书面告诫;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运营管理公司应自收到县商务局发出的自动退出通知之日五日内退出(含结清有关财务账目、了结有关业务事项、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兴诚实业有限公司)。 对于已劝退的运营管理公司,如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出,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强制其退出,并纳入众创空间管理黑名单,予以公布,此后不再享受众创空间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创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营公司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不符合入驻条件规定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其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职责
第十三条 运营公司制定众创空间的实施细则并交由县商务局审议,负责众创空间的室内空间规划和设计、企业的入驻管理和考核、经费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运营公司要合法合规地管理众创空间内的国有资产,不得私自占用或侵吞。运营公司每年需向上杭县商务局提交运营管理报告,接受相关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杭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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