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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公企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23-01-04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公企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2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和我县异地商会的杭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符合闽人发〔2017〕179号和闽联职改〔2008〕9号、闽政〔2013〕44号和闽人社〔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

  3.申报人员的原任职资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1.助理工程师:①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③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非本专业在此基础上加2年工作年限。

  2.工程师:①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②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到县工商联办公室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申报中级职务的交县、市人社部门两级预审,初级送县人社局预审。

  四、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在材料袋外面张贴《送审材料目录》。其他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另装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注出申报人员姓名、证书名称及数量,学历证二维码、社保缴费清单和业绩证明材料一并装入袋中。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需粘贴本人近照)。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附件2),初级一式1份打印,中级一式2份打印。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

  上述表格未经允许,均不得随意删减、增加或更改,需按要求规范填写打印。

  (二)评审资料类

  1.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须提交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专毕业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有前后学历的请在《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相关栏目填写清楚。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申报人员的聘任证书(或本单位发文聘任文件)、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继续教育(每年需有90个学时),继续教育可按《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培训的通知》(杭人社〔2022〕28号)要求进行报名培训取得学时。

  5.申报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6.初、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初级技术总结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打印。

  7.初、中级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级申报人员需提供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初、中级申报人员提交2寸近照1张(做证书用)。

  五、申报时间

  验收申报初、中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3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要填写规范。

  (1)申报的专业分为经济师、工程师。

  (2)工程师分四类:电子、管理、机械、建筑工程师,其中,建筑专业工程师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

  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附件6)中的专业指导目录填报。

  2.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要求面试答辩的对象,未按时参加按自动弃权处理。

  6.相关表格可在上杭县总商会网站(http://www.shzsh.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7.上杭县工商联职称工作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燕新

  联系电话:0597-3842518

  电子邮箱:lyshgsl@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4.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5.送审材料目录表

 

  上杭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2月20日

  
  • 附件1 评审表.doc

  • 附件2 预审表.doc

  • 附件3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yshgsl@126.com邮箱).xls

  • 附件4 指导目录 通知.doc

  • 附件4 指导目录.doc

  • 附件5 评审材料目录.doc

  • 附件6 初中级 技术总结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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