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平台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21-10-15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企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1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和我县异地商会的杭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均可申报评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符合闽人发〔2007179号和闽联职改20089号、闽政〔201344号和闽人社〔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

   3.申报人员的原任职资历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到县工商联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申报中级职务的县、市人社部门两级预审,初级送县人社局预审

   三、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在材料袋外面张贴《送审材料目录》。

其他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另装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注出申报人员姓名、证书名称及数量,学历证二维码、社保缴费清单

和业绩证明材料一并装入袋中。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初级一式2中级一式3份(需粘贴本人近照)。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10份,初级用A4纸打印,中级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附件3),初级一式1份打印,中级一式2份打印。

   4.《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1份及电子版。

   (二)评审资料类

   1.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

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二维码查询结果打印件。初、中级申报人员

如果提供中专毕业证,需一并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凡取得中专以上至研究生毕业学历的,须提供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

《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的相关栏目中注明前后学历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申报人员的聘任证书(或本单位发文聘任文件)、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反应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初、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业务总结。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字。初级技术总结提交一式两份,中级技术总结提交一式三份。

   6.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7.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初、中级须提交送审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级申报人员需提供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说明(附件5)。

   5.初、中级申报人员提交2寸近照1张。

   四、申报时间

   验收申报初、中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31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要填写规范。

   (1)申报的专业分为经济师、工程师。

   (2)工程师分四类:电子、管理、机械、建筑工程师,

其中,建筑专业工程师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附件6)中的

专业指导目录填报。

   2.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

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

××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尚未

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

有关规定处理。

   4.要求面试答辩的对象,未按时参加按自动弃权处理。

   6.相关表格可在上杭县总商会网站(http://www.shzsh.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7.上杭县工商联职称工作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燕新

   联系电话:0597-3842518

   电子邮箱:lyshgsl@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

      4.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5.承诺书

      6.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7.送审材料目录表

                              

 

                                                                  上杭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013

 

 

 

 

 

 

编辑:林燕新   编审:马剑    监制:蓝春金

  
  • 附件1 评审表.doc

  • 附件2 初级简明表.doc

  • 附件2 中级简明表.xls

  • 附件3预审表.doc

  • 附件4汇总表.xls

  • 附件5承诺书.doc

  • 附件6 指导目录 通知.doc

  • 附件6指导目录.doc

  • 附件7 评审材料目录.doc

  • 附件8 初中级 技术总结模板.doc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上海商会 广东上杭商会 厦门上杭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