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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21-09-14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1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和我县异地商会的杭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符合闽人发〔2007179号和闽联职改20089号闽政〔201344号和闽人社〔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

  3.申报人员的原任职资历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分别到县工商联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交当地人事部门预审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工商联职称办。

  三、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一下相关申报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将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原件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申报姓名、所提供的材料名称。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需粘贴本人近照)。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10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附件5),一式2份打印。

  4.《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yshgsl@126.com。

  (二)评审资料类

  1.申报人员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申报人员的聘任证书、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经历或技术工作总结,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业务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

  6.高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7.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送审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员需提供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说明(附件4)。

  5.申报人员须交2寸近照2张。

  6.档案袋封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

  四、申报时间

  验收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前。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要填写规范。申报建筑专业名称(附件6):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风景园林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建筑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贯通领域扩大至民营企业职称各系列。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后全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人员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5.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表格可在上杭县总商会网站(http://zsh.shanghang.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7.上杭县工商联职称工作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燕新

  联系电话:0597-3842518

  电子邮箱:lyshgsl@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4.承诺书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

  6.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

  目录的通知 

                                   

 

                                                                                                                  上杭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9月3日

 

 

 

 

 

 

 

编辑:林燕新   编审:马剑   监制:蓝春金

 

 

  
  •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新).docx

  • 附件2: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xls

  • 附件3: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 附件4: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承诺书.doc

  • 附件5: 预审表.doc

  • 附件6:福建省民营企业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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